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和分类

时间:2018-08-20 10:40: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和分类是怎样的呢?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的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而言,同一行为可能既有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工作政策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拆迁涉及到公民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到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就目前而言,解决此类问题,各地政府自拟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可以说,政府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令式治理方式是拆迁矛盾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方面。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拆迁人又藉拆迁裁决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并依该裁决强制执行,以实现其最终目的,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不断变更,程序交叉往复,容易出现政府与拆迁人为一方、被拆迁人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4.为共同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由于大范围的城市拆迁工作,导致被拆迁的人数众多,加之被拆迁人认为联合共同诉讼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增加胜诉机率。故居住同一拆迁地的被拆迁人相互联合到法院诉讼。

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案件一部分原告为共同诉讼及集团诉讼,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闹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另由于规划、价格评估体系的不完善,拆置补偿的不统一,都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审判的难度。人院审理房屋拆迁案件中,既要做到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及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起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所裁判的案件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分类

1.按其法律关系分为:

(1)行政法律关系,表现为拆迁许可纠纷、拆迁裁决纠纷、拆迁强制纠纷、拆迁处罚纠纷、拆迁不作为纠纷等;

(2) 民事法律关系,拆迁双方当事人就安置补偿事宜的纠纷。

2.按行为分:

(1)因拆除违法建筑物,引起的对房屋拆迁纠纷;

(2)建设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建设,引起的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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