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人有哪些义务

时间:2018-08-20 11:29: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如果要进行的,人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并且需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补偿方式的,一般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那么,拆迁人有哪些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

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拆迁人权利

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在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

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院提起;

在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

②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③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④ 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⑤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⑥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⑦ 认为,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⑧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的权利。

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②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④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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