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0 11:29: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网友提问: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沅江公民原沅江市氮肥厂一老职工,现我位于沅江市书院路氮肥厂老家属区的房子要,想问问领导们,难道不是按面积补偿,没有人头费吗?其它补偿没有了吗?政策独有!我不信,要牺牲我的个人利益,这实在太不公平!请问沅江市政府关于我市现行是什么?
相关解答:
沅江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出台了沅政发〔2014〕6号文件《沅江市国有土地上实施办法》,对沅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中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补偿方式及其具体补偿进行了规定。
(一)征收私有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和装饰装修费、搬迁费、按期签订协议与腾空房屋的奖励费、补助费、寻房补助费和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征收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居住环境、地理位置,在同类地调换的,在面积上实行征1补1.1,一类地调换到二类地,在面积上实行征1补1.2,一类地调换到三类地,在面积上实行征1补1.3,一类地调换到四类地,在面积上实行征1补1.4,互不找补差价。另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费、搬迁费、按期签订协议与腾空房屋的奖励费和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房进行了楼层调整的,应当支付合理的楼层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