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时间:2018-08-20 11:29:3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企业在遇到的时候,跟自然人拆迁不同的是它会先进行评估,评估之后确定了具体损失之后会出具一份报告,里面有对这次拆迁的建议等等,一些企业看到评估价格后觉得太低了,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会有怎样后果?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拆迁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最合理?

从角度来说,企业属于“法人”,和“自然人”相区别。在法律层面,统一称作“被征收人”。

1、 依据法律规定,补偿的项目有以下: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补偿的如下: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关于评估的事宜: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关于评估机构产生程序,评估程序,评估的结果公示,具体可以参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办法》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会有怎样的后果?企业面对拆迁评估价格觉得太低的时候,可以依法提出重新评估的情况,也可以了解具体提高拆迁补偿的标准。面对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的情况你不知道该怎么样解决,可以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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