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资料:
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省、市计划委员会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土地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市房管局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计划、安置方案;
拆迁户房屋产权审查表、房屋平面图、补偿清单、面积核对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拆迁工作证复印件;
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据与资料;
二、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资料:
申请书;
房屋产权证件或者租赁、借用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