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如何处置?

时间:2016-04-28 16:41: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思,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承包合同管理,防止进城镇落户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更多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房产等问题,请致电北京楹庭律师团热线:4000083855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