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自焚,执法局长停职

时间:2016-05-09 15:16:13 作者:楹庭律师团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晚10点,成都金牛区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该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初步调查情况。通气会通报称,成都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拆迁的现场指挥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金牛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
 
  补偿方案两方未曾谈拢
 
  金牛区城管局认为,胡昌明家属于违法建筑,一直未办《规划建筑许可证》等手续。而胡昌明说,他家面积约4000平方米,履行了合法的用地手续、缴清了办理产权的费用,“不属于擅自修建的违法建筑。”
 
  城管局表示,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 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而胡昌明说自己的房子并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属于城管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对象。
 
  据了解,拆迁方提出补偿200多万元,胡昌明认为,这还不够房产价值的三分 ,提出800万元。城管局长钟昌林以1996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说按当时的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元。
 
  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唐福珍采取 端行为,导致严重烧伤,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金牛区深感惋惜。在积 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金牛区对事件发生过程也进行了认真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以上的话就是政府的态度,唉,这事怎么说呢?人都说人命关天,可是现在房子的事和人命连在一起,是不是也关天呢?到底什么重要?她的死值不值得?
 
  唐福珍点燃泼洒在身上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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