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2 10:41: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维权总失败?打官司赢不了?或许你不知道这5件事!
第一部分、案例故事
1、冯某刚购置了一套房屋,就得到房屋即将要被征收的消息。房屋征收方没有给出就地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案,冯某需要到其他的地方去住。
2、因为此处离单位比较近,冯某不想离开。通过多方打听,冯某得知此处要建一个健康娱乐中心而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建造文化广场。于是冯某咨询律师后,与其他小区业主一同对作出拆迁决定的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3、本案审理过程中,区政府提交了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审批单、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单等证据,但是没有提交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最后区政府因证据不足败诉。
第二部分、律师解析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43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楹庭拆迁团了解到,行政机关应该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而不是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来收集证据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本案中,被申请人即区政府应该提供自己的房屋拆迁的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而区政府未能在期限内完整提交,最终判决其败诉。
4、在行政程序中,原告一般处于弱势地位, 故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但是原告还是就一些程序事实方面承担举证责任。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下列事项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楹庭提示您:
面临拆迁要保持清醒,不要与拆迁人员肢体对抗,不要进行言语攻击。要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可以象征性的表示不同意拆除,并录音录视频为证。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被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解决方案,或聘请拆迁律师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