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知道这9件事,签补偿协议不吃亏

时间:2019-05-23 13:24: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签了空白协议,轻信劝签劝拆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或者没有保留协议原件。拆迁户可能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想要维护权益都拿不出证据。

1、在任何协议签字都需要谨慎,原件必须留一份,实在不能留的也要拍照。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合同”构成要件,只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就不能挽回,有的即使能挽回也会受到相应损失。

拆迁了!知道这9件事,签补偿协议不吃亏

 

2、签了协议不等于有效,以欺骗手段让被拆迁人签字,哪怕拿到补偿款仍可起诉。

3、拆迁补偿协议虽然是行政合同,也适用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不具有行政强制性,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胁迫签的补偿合同无效。

4、不要因为拆迁方的蒙骗、吓唬而害怕,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政府强制性规定。

5、想证明受胁迫、欺诈而签字,需要足够的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注意合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面临拆迁要保持清醒,要以协议内容为准。如果口头承诺,就要求写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否则坚决不能签字。因为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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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名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相应减少,这时被拆迁方才恍然大悟。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拒绝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和按手印。

8、《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

9、《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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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被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解决方案,或聘请拆迁律师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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