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1 17:52: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不管怎样狡辩,不按这10步征收农村土地,征收方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法征地10个步骤
1、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将此方案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6、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权利人没有提出异议,不需要修改拟征收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9、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10、企业腾退、个人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法征地负哪些法律责任?
1、行政侵权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的是可以针对拆迁方的拆除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楹庭认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会在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考核中有记录。由于关系到相关责任人的前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拆除方的相关领导是有一定压力的,也有相应的惩戒作用。
3、刑事责任
可能构成渎职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4、违纪责任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如果相关部门的领导违法乱纪,被害人既可以要求责任人的上级领导对其监督,也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查处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楹庭提示您: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