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9 11:20:5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1、村民会议、组民会议结果,对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约束力。
涉及村民利益时,通过开村民会议或组民会议,对特定事情进行讨论。如果表决通过,这个决定可以作为正式的村规民约施行,对村里的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具有约束力。
2、村干部以权谋私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村规民约的自主性,就给了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其他村民因此受到损失。尤其在近年来的征地拆迁案件中,会出现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利的现象。
3、特殊村民、组民的利益受损。
在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时,会排除一些特殊人群的利益。这对于外嫁女、有房无户、外出上学、当兵入伍的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4、采取救济措施的现实问题
如果特定村民的权益受损,村民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例如去上级部门申诉、举报、诉讼。经常出现这类结果,上级不管下级的事情;法院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事宜,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驳回。
5、政府对“村规民约”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6、起诉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楹庭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村民有权请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行政人员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即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这类诉讼请求。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对征收补偿决定或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您认为地方人民政府没有履行监督村委会的职责,请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