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5 09:06: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为什么总是提醒拆迁户别错过诉讼时效?究竟是怎么回事?
1、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其一是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其二是起诉期限为1年。通常来说,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当拆除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拆除违法,需要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在拆除案件中,政府有时实施拆除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
3、在拆除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害怕激化矛盾,不愿意立刻起诉政府,而是选择信访、举报、找领导等方式尝试解决,时间拖延很久,问题也不易得到解决,等到真的下定决心起诉时却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维权机会。
4、然而在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同样情况下的起诉期限为2年,所以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读者反而更需要格外注意,不要忽视了法律规定的变更导致超过起诉期限。综上所述,拆除案件的起诉期限缩短为6至12个月,别错过维权时效。
楹庭提示您:
1、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拆除,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