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30 17:47: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在土地征收中出现了一些滥用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不能以商业开发为目的征收土地!必须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说做公益项目,却搞商业开发,遇到这类违法征地乱象,你会起诉吗?
第一、土地征收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围绕着征收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产生的。
楹庭认为,因为现有的法律都规定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具体表现在:《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和界定“公共利益”是解决土地征收的核心,然而,“公共利益”一词历来是个颇具争议、非常宽泛的概念。
第三、公共利益是指国家或不特定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状态。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受益主体应当是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得到利益,至少应与全体公众有利益关系,而像经济开发区、商品房开发等属于间接利益的一般不属于公共利益。
第四、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
楹庭拆迁团认为,该村民现在所遇到的问题无法通过以非“公共利益”阻止土地的征收,但可以从程序是否合法来阻止土地的违法征收。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
第五、有争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若该村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还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还可以申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征地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程序,被征地村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楹庭提示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