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承包证,遇征收我就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了吗?-楹庭拆

时间:2019-08-09 10:40:1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导读: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遽然之间划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之中。面对征收,2018年5月王小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梁红丽律师依据王小甲的土地承包运营权合同向征地批复作出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了复议恳求。但被奉告没有土地承包运营权证就不归于权力人,复议恳求也就不会被受理。那么,法则关于土地承包运营权的规矩究竟是怎样的呢?没有土地承包证,遇征收就不能主张相关权力吗?
作者丨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底子案情:遽然到来的复议补正告知】
王小甲作为大树村村民,从2001年开始分8次承包了共计600余亩土地,其间300多亩是以本村村民身份签定的土地承包运营权合同取得的。在王小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所承包、租借的土地被纳入了该镇的风景区规划建造用地规划。梁红丽律师依据王小甲具有300余亩土地承包运营权的身份针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提起了行政复议恳求。

2018年6月,王小甲收到省政府行政复议处寄来的《补正行政复议恳求告知书》,要求补正土地承包运营权证,说理较为牵强:若你是征地批复所触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供给土地承包运营权证。王小甲将补正信息奉告梁律师之后,梁律师认为省政府的补正告知显然没有法则依据。

【法则剖析:没有土地承包运营权证仍然有土地承包运营权!】
关于土地承包运营权的法定依据体现在《宪法》《土地管理法》《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运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转办法》)等法则规矩中,以确保乡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其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运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运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缔结承包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义务。承包运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依照承包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运营权受法则保护。

《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矩,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收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收效时取得土地承包运营权。即土地承包运营权的树立,以土地承包合同收效为条件。

那么,省政府提出的没有土地承包运营权证就不能证明王小甲归于土地承包运营权人这一观点有没有法则依据呢?关于土地承包运营权证的规矩,在《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布土地承包运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并挂号造册,供认土地承包运营权。颁布土地承包运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矩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就是说,土地承包运营权证仅仅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发给承包方的一个权属证明,假如政府部门没有颁布土地承包运营权证承包人并不当然没有土地承包运营权。

这个观点在《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得到了印证,土地承包运营权自土地承包运营权合同收效时树立。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运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运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挂号造册,供认土地承包运营权。事实上再次通过物权法相关的规矩确认了土地承包运营权这一特别不动产品权改变的方式办法。从民法的视点剖析,一般不动产品权的改变都需要挂号(或权属证书)作为物权改变的起点,可是土地承包运营权的树立、转让以及地役权的树立都归于不需要挂号就可以发生不动产品权改变效能的例外规矩。

法则之所以规矩土地承包运营权的树立无需挂号或是颁证,首要考虑到我国宽广乡村地区存在的现实状况:一方面是乡村土地承包运营权前史遗留存量过多,不能短时间内处理;另一方面是我国乡村法则知道、权力知道不强,农民办证积极性不高。同时《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相同对法则风险进行了防范,土地承包运营权人将土地承包运营权交流、转让,当事人要求挂号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恳求土地承包运营权改变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这也从法则制度上,对未经挂号(颁证)行为的法则风险进行了规避。

回到本案中,由于在复议恳求时王小甲就现已提交了当初的土地承包协议,在查证了很多的法则之后,梁红丽律师直接使用上述理由回复了复议机关,终究复议机关采用了该理由并受理了涉案行政复议恳求。

楹庭拆迁律师终究想提示大家的是,行政拆迁案件触及法则问题过多,关于概念的理解至关重要。有的问题不仅仅规矩在行政法则法规之中还存在于其他法则规矩(例如《物权法》《民法》)之中,关于概念问题必定要从大局进行掌握。土地承包运营权是村民的生计之关键,事关农民严峻利益,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更是具有严峻影响。不被有关方面的说辞吓倒,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是被征收人推进维权进程的应有之义。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