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4 17:41: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文章导读:哪些行政部门能拆除你的房子?你知道这7个部门的职责吗?他们有权决定拆除你的房子和安置补偿。
部门1、城乡规划部门--规划局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部门2、各级政府--乡镇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部门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城管执法部门
虽然《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原由多部门行使的、涉及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部门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厅局
1、《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2、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但是需要经过法院实施司法拆除,而不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亲自组织拆除。
部门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2)这个部门的工作原本是为了保障房屋居住及使用安全,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现在却成了被个别征收方用于推进征收工作,促进拆违拆迁的一种非法途径。征收方可以假借解危排险的名义,迫使被征收人配合签约、搬离房屋。
部门6、政府的基层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
与居委会不同,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基层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部分行政职权。楹庭认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等工作。楹庭拆迁团发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常与拆迁户协商补偿条件,劝签劝迁,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等工作。实践中,在庭审过程中,街道办的负责人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依法参与诉讼。
部门7、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河流水利委员会
1、例如有些农村被征收的房屋,被认定为侵占河道类违章建筑。
2、《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面临征地拆迁,一定要保持清醒。面对拆除,要保留拆除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拆迁征收的程序违法,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记得不要自行拆除房屋,要签了安置协议,拿到合理补偿再腾退房屋。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