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涉黑涉恶怎么办?他们会为此付出什么代价?

时间:2019-12-03 11:09: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征地拆迁是最容易滋生出涉黑涉恶的领域。拆迁本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但因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拆迁往往成了各种矛盾产生的一个焦点。实践中征收方为达到目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找社会人士采取违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或是搬迁,而且这种涉黑涉恶的情况也是屡见报端。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应对呢?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我们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看到,违法拆迁是决不允许的,因此在遇到违法拆迁时,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被征收人在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确认违法拆迁的主体,然后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领域中的黑恶势力具体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
 
  1、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行为包括,拆迁队采取砸门窗、破坏水电气、堵下水道、堵门锁眼、破坏屋内设施等。
 
  2、破坏生产经营罪。无论是拆迁方还是拆迁队,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通常会毁坏生产设施设备、破坏耕地破坏生产经营,以达到他们逼迁的目的。
 
  3、寻衅滋事罪。拆迁方通常会采取恶意辱骂、恐吓以及拦截等方式骚扰被拆迁户生活,促使他们在短时间内搬迁。
 
  4、强迫交易罪。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通常采取暴力行为或软暴力行为,如哄闹、暴力威胁、上门骚扰等,其目的是为了让被拆迁户产生恐惧心理,达成拆迁协议。
 
  拆迁队的涉黑涉恶,会为此付出什么代价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其次,在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看到,拆迁中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那么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依法依规拆迁是实现和谐征收的前提,只有按照规定实施征收,老百姓才能安居、安业、安心,征收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面对涉黑涉恶,受害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呢?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受到黑恶势力的伤害,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那么被拆迁人就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赔偿。
 
  在扫黑除恶期间,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黑恶势力团伙得到法律的制裁,被拆迁人如遇到涉黑涉恶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是及时的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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