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从性质及用途如何分类

时间:2016-04-20 13:25: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从性质上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 所有。具体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因 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 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的集体土地从权属上分为两大类:村民使用和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依据土地的用途划分,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面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从使用年限上又可以分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