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鄂州政办发〔2008〕43号
发布日期:2008-5-12
执行日期:2008-5-12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拆迁任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驻扎拆迁安置点,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以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2008年,在城市及工业建设中计划拆迁房屋80多万平方米,重点建设项目安置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为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胡运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市房产局局长柯友如、市规划局局长李国凡为副组长;夏子卿、熊新文、夏建武、盛文康、杨崇炎、刘辉、肖文斌、易春明、吴金火、杨木林、余江林、吴力胜、刘亦平、柯艳敏、谭旭、杨全意、刘绪武、吴应洲、熊建仁、余建兵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柯友如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余江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一)迎宾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迎宾大道北起寿昌大道,南至鄂黄大桥接线路,全长1701米,路幅宽62.5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73栋,面积23960平方米(其中:新庙镇洪港村7组15户,4850平方米;洪港村8组36户,1.1万平方米;洪港村9组和11组21户,6300平方米;洋澜村8组1810平方米);青苗210亩,渔塘57亩,迁坟2600座。拟集中安置。拆迁补偿费2180万元。
责任人:柯友如、易春明、洪少良、余江林、杨裕旺、卢松林、高国献、熊建仁。具体负责人:王耀明。具体工作人员:陈礼敏、胡忠俊、董肃清、张晨、祝岸英、徐春生、伍汉兵、洪元兴。
责任分工:新庙镇、凤凰街办、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份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新庙镇于5月16日前完成洪港村8组和洪港小学、洪港村7组、洪港村9组和11组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新庙镇于5月26日前完成安置用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1日前办完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手续;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7月31日前拨付1000万元,12月31日前拨付680万元;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7月30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7月底破土动工,2009年5月竣工;市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0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新庙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二)发展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发展大道东起滨湖南路,西至青天湖,全长6550米,路幅宽50米,为鄂州城市中轴线。拆迁任务为:发展大道西段拆迁房屋10户,969.86平方米,青苗189.26亩,渔塘87.7亩,迁坟1720具。房屋已拆,青苗、渔塘已补偿,还有少量坟未迁完;发展大道东段拆迁房屋63户、21960㎡(其中:西山街办七里界村6组41户、14200㎡,周铺村11组9户、2100m2,华光村11组3户、900㎡,杜山镇范墩村8组10户、4760㎡)。拆迁补偿费2430万元。
责任人为柯友如、易春明、余江林、洪少良、杨裕旺、卢松林、吴刚、余建兵。具体负责人为张振江。具体工作成员为宋登树、洪忠良、赵粤黔、余建、杨之中、王友松、黄九英、胡金明、石章云、赵建兵、范国和。
责任分工:西山街办、杜山镇、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底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西山街办于5月16日前完成七里界村6组观音垅集中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规划审批手续;西山街办于5月30日前完成七里界村观音垅安置小区土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西山街办、杜山镇于5月30日前提供其他零星被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及规划手续。西山街办、杜山镇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0日前办完安置建设用地手续。市城投公司于5月30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8月30日前拨付1000万元,12月30日前拨付930万元。西山街办、市拆迁办于7月15日前完成七里界村观音垅安置小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8月31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9月份破土动工,2009年8月交房。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5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西山街办于交房之日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三)洋澜路延伸工程拆迁安置工作。洋澜湖路南起鄂州大道,北至鄂黄大桥接线路,全长1380米,路幅宽50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32户、22020㎡(其中西山街办小桥村6组13户、12580㎡;新庙镇洪港村5组19户,9440㎡)、青苗160亩、渔塘48.5亩、迁坟1800具。拟集中安置。拆迁补偿费2100万元。
责任人为:吴金火、易春明、洪少良、杨裕旺、吴刚、熊建仁。具体负责人为王耀明。具体工作成员:陈礼敏、胡忠俊、董肃清、杨之中、吕追胜、徐春生、洪元兴。
责任分工:西山街办、新庙镇、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西山街办、新庙镇于5月30日前完成小桥村6组和洪港村5组二个集中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西山街办、新庙镇于5月26日前完成安置小区用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1日前办完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手续。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7月31日前拨付1000万元,12月31日前拨付600万元。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7月31日前完成二个安置小区“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8月份破土动工,2009年7月竣工。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5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西山街办、新庙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四)学府路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学府路东起滨湖东路,西至文苑路,全长1207米,路幅宽30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33户、8915㎡(其中:莲花村12组、15组私房22户, 6315㎡;英山村11户,2600㎡)。拆迁补偿费760万元。
责任人:吴金火、易春明、高国献、洪少良、杨裕旺、熊建仁。具体负责人为王耀明。具体工作人员为陈礼敏、邱石元、陈钢、祝岸英、洪亨贵、徐春生、汪细华。
责任分工:凤凰街办按集中安置方案负责动员莲花村12组、15组22户私房搬家,确保5月31日前腾空全部被拆迁房屋交由市拆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拆除。市国土局于5月31日前办理莲花村12组、15组学府路集中安置小区土地出让手续,其中集中安置用地7亩,村组发展用地5.4亩。市规划局于6月30日前办完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凤凰街办于7月10日前完成安置用地青苗补偿,于9月10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9月中旬破土动工,2009年7月31日前竣工,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供电、供水部门于7月20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760万元。
(五)多佳路拆迁安置工作。多佳路延伸至鄂黄大桥接线路,全长420米,路幅宽50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10栋,3312.58㎡,涉及西山街办小桥村17组10户村民、一个企业。拆迁补偿费238万元。
责任人为刘辉、吴金火、易春明、洪少良、杨裕旺、吴刚。具体负责人为王耀明。具体工作人员为胡忠俊、何凤莲、张晨、吕追胜。
责任分工:西山街办、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5月31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西山街办于5月15日前完成小桥村17组多佳路拆迁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西山街办于5月25日前完成安置小区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1日前办完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手续。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5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7月30日前负责完成安置房“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确保8月10日前破土动工,2009年7月竣工。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238万元。西山街办于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六)樊口大桥拆迁安置工作。樊口大桥东起武昌大道东段,西至临江乡粑铺大堤,全长3500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192户,56470㎡,拆迁补偿费4000万元。
责任人为干光星、柯友如、易春明、余江林、陈涛、何仲生、傅小安、吴学富、杨裕旺。具体负责人为张振江。具体工作人员为杨红、余淑兰、杨友枝、周列民、吕继伟、郑五一。
责任分工:樊口街办、市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于5月15日前开始拆房,7月31日前将私房拆完。市粮食局、武昌鱼集团、供销社于5月15日前开始组织所属企业搬迁,6月30日前搬完,交由市拆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拆除。市规划局于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拆迁安置还建选址及规划审批手续;5月31日前完成樊口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5月31日前完成6亩安置置换用地选址及规划审批手续。樊口街办于5月25日前完成樊口安置小区征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26日前完成大荣化工有限公司拆迁土地置换手续;5月31日前完成樊口安置小区和企业还建安置建设用地手续;6月30日前完成6亩置换安置用地手续。市交通局于6月30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80万元,市城投公司于7月31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1000万元,12月31日前拨付240万元。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完成雷山安置小区“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6月30日前破土动工,2009年5月竣工。7月31日前完成樊口安置小区“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8月初破土动工,2009年7月竣工。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0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西山街办、樊口街办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七)鄂钢西区技改项目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拆迁任务为:拆迁560户,16.5万平方米,涉及五里墩村1、2、3组,梁新屋村4、5、6、7、8组,拆迁企业19家,拆迁补偿费1.2亿元。已完成拆迁,处于安置阶段。
责任人为柯友如、夏建武、肖辉国、易春明、肖文斌、余江林、吴力胜、杨木林、吴应洲、高国献、吴刚、杨裕旺。具体负责人为卢子林。具体工作人员为廖启明、徐昭、洪庆、龚国林、杨林、方石玉、肖辉、祝岸英、杨之中、伍汉兵、吕追胜、肖四明、邵树林。
责任分工:西山街办、凤凰街办、市国土局于5月13日前完成安置小区征地及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西山街办于5月20日前完成迁坟。西山街办、凤凰街办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房建设顺利进行。凤凰街办、西山街办牵头,市城管局、市拆迁安置办公室配合,于5月31日前拆除安置小区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市规划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市恒丰公司土地置换地规划选址及规划手续;市国土局6月20日前完成市恒丰实业公司土地置换手续,确保安置小区顺利动工。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完成“三通一平”,7月5日前完成招投标,7月10日前破土动工,春节前建成。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安置小区用电、用水,保证建设需要。市财政局于5月13日前拨付安置小区征地费、青苗费、迁坟补偿费1500万元;7月至11月每月5日前拨付1400万元,12月5日前拨付880万元,确保建设需要。
(八)鄂钢宽厚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拆迁任务为:拆迁105户,27414.94㎡,拆迁补偿费2200万元。已完成拆迁,处于安置阶段。
责任人为吴金火、吴刚、杨裕旺。具体负责人为卢子林。具体工作人员为廖启明、徐昭、金军、龚国林、肖辉、杨之中、吕追胜、陈九喜。
责任分工:由西山街办牵头,市城管局配合,于5月31日前拆除安置小区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西山街办、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5月31日前完成安置小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6月15日前破土动工,2009年5月竣工。供电、供水部门于5月31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西山街办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房建设顺利进行。西山街办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九)鄂钢钢管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拆迁任务为:拆迁157户,4.1万平方米,拆迁补偿费3200万元。已完成拆迁,处于安置阶段。
责任人为:柯友如、夏建武、易春明、余江林、刘亦平、杨裕旺、余建兵。具体负责人为卢子林。具体工作人员为宋登树、廖启明、洪庆、程新珊、赵建军、杜四华。
责任分工:市国土局、杜山镇于5月20日前完成安置小区征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杜山镇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房建设顺利进行。市规划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7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7月15日前破土动工,春节前建成。供电、供水部门于5月31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市财政局于5月15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800万元,6至11月每月拨付400万元,保证建设需要。杜山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十)吴都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吴都大道东起鄂州大道,西至滨湖西路,全长4706米,路幅宽50米。拆迁任务:拆迁139户,拆迁房屋4.1万㎡(其中①小桥16组安置点:拆迁9720㎡,建安置房1.1万㎡,已选址,审批规划,正在设计。②小桥15组安置点:拆迁6000㎡,建安置房7000㎡.③洋澜安置点:拆迁7681.8㎡,建安置房9000㎡,已选址,正在规划。④洪港安置点:拆迁7255.75㎡,已选址,正在规划)。拆迁补偿费3200万元。已拆完,正在抓紧安置房建设。
责任人为吴金火、易春明、洪少良、杨裕旺、卢松林、高国献、吴刚、熊建仁。具体负责人为卢子林。具体工作人员为廖启明、洪庆、祝岸英、伍汉兵、杨之中、吕追胜、徐春生、洪元兴。
责任分工:凤凰街办、西山街办、新庙镇于5月20日前完成安置用地调地及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负责协调村民关系。市规划局于5月31日前办完安置规划审批手续。市国土局于5月25日前办完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手续。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7月25日前完成场地平整、设计、招投标,7月31日前破土动工,2009年4月竣工。供电、供水部门于5月31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500万元,7月31日前拨付2000万元,2009年4月前拨付700万元。凤凰街办、西山街办、新庙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专班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做好各自工作。
(二)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绿色通道”,规划选址、规划审批由分管市长直接审批。除规划、设计、招投标、质检、监理手续外,其它手续边建边办。为节约安置成本,对安置房建设实行政策优惠,即: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及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质量监督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社区建设费、装饰管理费、绿化补偿费、排污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全部免交、缓交人防费;土地测量费、地形测绘费、工程勘察费、建设用地咨询费、建设工程规划咨询费、规划设计费、建筑设计费、质量检测费、防雷设施费、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标底编制费、定额编制费、安全监督费、拔地钉桩费、邮政报箱费、房屋评估费、房屋测丈费、房屋交易费、档案管理费、施工图抗震审查费、白蚁防治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下限的20%收取)。供电、供水只收取成本费。拆迁还房免交契税、营业税。
(三)每月通报一次拆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