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什么?用网络上的一句话-你懂拆迁吗?

时间:2018-04-24 13:29:19 作者:楹庭律师团

     拆迁,在官方上的解释就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其实实质上来讲,拆迁就是买卖合同,一方拿钱或房子给对方做补偿,另一方直接给房子,让对方拆。就是这么简介明了。

    拆迁,拆迁,所以拆迁就是先迁后拆!
    迁其实就是补偿,补偿被拆迁人就是卖房子的收入。
    拆就人都迁走之后进行的建筑拆毁。

    但是拆迁与普通的买卖合同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这份合同具有 强制力,政府的决定作出后便有强制力,该强制力不仅仅局限于拆除该房屋,还包括强制要求政府补偿被拆迁人。

拆迁
 
    从上述概念来看,拆迁涉及三方主体:

    一方是做出拆迁决定的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一方是负责拆迁的拆迁方;
    一方是被拆迁的被拆迁人。

    在拆迁过程中,这三方扮演的角色不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最终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就有所不同。

    房屋征收部门是做出拆迁决定的主体,也是对被拆迁人做出补偿的主体。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自行或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机构。拆迁人按照其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一类是非法人组织;按照其性质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企业或非法人组织。

   被拆迁人是指占据土地使用权,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他们的房屋被拆迁之后,也是接受补偿的主体。
 
    既然,拆迁具有 强制力,那如果房子被拆除了,那是该找谁负责呢?

    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则判例,可以拿来作参考:

    大致案情是这样的。XX区确定对徐某某等的房屋进行征收,但是还没有与徐某某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便将徐某某等人的房屋强制拆迁。最终,最高院判定,要求XX区政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从追责主体上看,这是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来负责的,毕竟他们才是做出拆迁的决定的主体,而且补偿事宜本来也就是该由他们来安排的。拆迁人在整个事件中,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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