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

时间:2016-04-05 16:08: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划拨土地抵押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下文将为大家爱详细介绍!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

1、《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2、 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国土[籍]字第2号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3、《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第58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土资发[200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企业间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前提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应 先办理批准手续。 二、企业之间订立的主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保证债权实现,债务方企业可以依法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4、《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发[2004]9号)“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以登记为抵押生效的要件;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在企业间抵押;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企业间抵押需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拍卖后,抵押权人需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方可以优先受偿;

4、本文开头说的案例之所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是我国目前仍然禁止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因此以企业间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的抵押合同显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三、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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