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5 16:13:26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红线内永久性征地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的规定执行,南关乡耕地每亩补偿51750元,未利用地按征收耕地区片的60%执行补偿。
二、临时用地
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站和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按照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三年常产的标准执行,以此类推,其中多补一年属恢复地力费用。
三、建筑物房屋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指挥部联合县区指挥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资质的评估机构,由县区指挥部组织实施,采取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县区相关部门留存。
居民房屋补偿以货币补偿为主,特殊情况或特殊地段可采用产权置换安置。
房屋补偿费按评估价补偿,被拆迁户按协议规定时限完成房屋拆迁的按照2万云/户的标准给予奖励,逾期一天扣除奖金500元,房屋(主房)拆迁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主房)临时安置费。
四、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单人坟墓2000元、座,每增加1人增加5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选址迁移的每座奖励500元。
五、占地需要砍掉青苗补偿
1、 水浇地水田、菜地每亩1500元
2、 旱地每亩1200元
六、林木补偿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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