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石武铁路征地赔偿标准

时间:2016-04-20 15:30: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一日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落实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备咚俟路是 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 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泵魅吩鹑危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 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笔」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备魇姓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狈灿墒小⑾卣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币蚬こ绦枰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7备骷豆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毖纤嗖凭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闭魇崭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闭魇栈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闭魇樟值丶捌渌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闭魇展た蠼ㄉ栌玫亍⒋迕褡≌、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闭魇湛障械亍⒒纳健⒒牡亍⒒奶病⒒墓岛臀蠢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鄙唐凡说乜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闭鞯毓芾矸眩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备嬷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比啡险鞯氐鞑榻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弊橹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鼻┒┱鞯夭钩バ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惫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 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敝Ц墩鞯夭钩グ仓梅选U鞯夭钩グ仓梅桨妇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狈课莶钩ケ曜吉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逼渌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