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用征地补偿新标准替代旧的征地补偿办法。原有的旧征地补偿办法是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这种粗糙办法给农民的补偿远低于土地应有的价值,且经过县、乡、村的提留和克扣,到农民手中已经所剩无几。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快速增长。
有统计显示,2001到2003年的3年间,各地政府的土地收入达到了9100亿元。而从1998年到2002年,积 的财政政策实施了5年,国债收入仅仅9300亿元。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将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由于这次中央政府的征地补偿规定标准已经超前于地方的规定,在地方执行上遇到不小的阻力。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在2004年11月就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12月对指导意见又再次作出了明确要求。时隔8个月后,国土资源部再次发文催促各地出台新标准。中央政府想通过新的标准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地方政府想得更多的是通过压低征用价格来降低招商引资的成本,这个矛盾在短期内不可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