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

时间:2015-01-02 00:30: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 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负有哪些责任

答: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

(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3)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裁决。

(4)根据已经作出的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5)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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