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董国女律师、汪庆丰律师共同代理的李冬梅诉兰州经济技术开发

时间:2016-03-30 11:26: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本网讯】由本所董国女律师、汪庆丰律师共同代理的李冬梅诉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行政批复上诉一案,经甘肃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作出了(2015)甘行终字第209号,决定上诉人李冬梅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和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从而维护了我方当事人李冬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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