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1992年11月28日,朱文熙取得中国用(92)字第40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9月25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于《大连晚报》发布土地证注销通告,将包括朱文熙取得的中国用(92)字第40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内的诸多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2015年9月25日,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向原告张月凤(张月凤与朱文熙(已故)系夫妻关系)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其中国用(92)字第40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2009年9月登记注销。
原告以大连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认为错列被告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办案风采】本案上诉代理律师为路永强律师。路永强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本案二审中,为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路永强律师从声明作废决定违法,一审裁判错误等方面进行论述,最终让二审法院认识到一审裁判事实和证据方面的问题并获得胜诉裁决。
【案件意义】 本案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土地登记办法》实施背景下的一例典型案例。一方面加快城镇化建设,政府需要大刀阔斧的对城镇进行升级改造,需要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但仍须注意行政流程的合法。
【胜诉判决】
路永强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 律师协会会员。路律师是业界卓越的行政诉讼维权专业级律师,是业界较早一批专注行政诉讼、企业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的律师 ,是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执业近10年所代理的业务受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产经新闻》、《京华时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被誉为“中国企业拆迁维权律师”,“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批准,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政企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本所主任董国女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的16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以业务能力精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维护了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 各省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社会法治发展做出了积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