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1026:董国女、路永强代理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履行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法定职责案件
【案情概要】
2014年12月25日,原告鸿宝方达公司向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邮寄《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申请书》,申请对位于顺义区沙坨村北,鸿宝方达公司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三宗土地闲置的事实及闲置原因进行认定,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对三宗闲置土地进行处置。2015年3月5日被告的派出机构顺义分局针对原告2014年12月25日的《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申请书》作出《告知书》,原告对此《告知书》不服,遂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起诉,顺义法院作出(2015)顺行初字第2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此《告知书》,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016年3月10日,顺义分局重新作出《告知书》,原告不服,顺义法院作出(2016)京0113行初198号《行政判决书》,同样撤销此《告知书》,责令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017年4月20日,顺义分局作出《告知书》,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风采】
本案诉讼代理律师为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董国女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路永强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律师,两位律师均为楹庭拆迁律师团的首席律师,董国女律师在拆迁补偿方面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路永强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也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本案审理中,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在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对涉案情况规定不健全情况下,以现有事实为依据,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企业背景、公司成立目的、第三方原因情况下不能实现开发建设等证据,三次终驳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告知书》,使本案获得“全赢”胜诉判决。
【案件意义】
本案从2015年-2018年历经三次《告知书》的维权,在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的努力下,每次都得到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本次(2017)京0113行初221号《行政判决书》为了避免程序空转,明确撤销被告于2017年4月20日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申请书》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本案涉及的情况疑难、复杂,在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做到了真正的“迎难而上”。因此,当您遇到复杂的拆迁案件时,欢迎您来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找到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让两位大律为您的法律问题保驾护航!
董国女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董国女律师多年来专业从事土地房产、征地拆迁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验,被称为“农民土地权益斗士”。2002年从业以来,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产类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的合理补偿,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认可。
路永强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副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路律师是业界卓越的行政诉讼维权专家级律师,是业界最早一批专注行政诉讼、企业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的律师之一,是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之一,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执业近10年所代理的业务受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产经新闻》、《京华时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被誉为“中国企业拆迁维权律师”,“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之一”。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批准,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政企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本所主任董国女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的16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以业务能力精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维护了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全国各省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社会法治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