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判决撤销违法建筑认定。
要说什么时候违建出现的多,恐怕要数拆迁过程中了,因为违法建筑往往补偿少或者不补偿,所以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以各种借口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从而拆掉不给补偿。
今天要说的这份胜诉判决就是发生在温州市瓯海区某次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房屋因证件不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案件,刘某所在村是温州市内的城中村之一,温州市的城市发展,多年前刘某所在的村就被“包围”进了城市,村子自然也就成为了城中村,刘某和其他村民一样固守着自己的宅基地,并在自家宅基地上平静的生活。
直到2019年由于城中村改造的需要,刘某所在的城中村被纳入到了改造范围,村民也迎来了拆迁,作为城中村村民本身不愿意拆迁,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宅基地,自建的房屋,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还能靠出租获得生活补贴,而一旦拆迁了,如果争取合理补偿,生活水平无法保障。
果然刘某家的三层楼房,由于建造年带较久远,并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且当年宅基地建房也没有部门给办理房产证,多年居住下来也就更没人给办,这次由于没有证件,被区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筑,补偿自然也就大大折扣,无奈之下刘某委托刘云律师为其依法维权,经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分析之后,刘云律师及其团队认为区执法局下发的违法建筑认定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项目启动之后才以违法建筑为由做出违法建筑认定,显然执法目的不当,也违反了法规规定,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认可了观点,撤销了区执法局作出额违法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