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20-06-23 14:07: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再审申请人】青岛市某区某某啤酒文化体验馆、梁某

  【代理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张凤宾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区人民政府、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由】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情简介】

  梁某系个体工商户,于2016年8月12日开办了某区某某啤酒文化体验馆,经营场所位于青岛市某区某路,一直经营至今。梁先生经营的酒盒子啤酒文化体验馆在2016年7月1日,经青岛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确定为宣传啤酒文化的常年阵地,并承诺积极帮助梁先生成立体验馆。梁先生在啤酒节办公室招商处领导选定的区域啤酒节某广场内,采用政府领导批准的设计方案,采用集装箱组装结构搭建了酒盒子啤酒文化体验馆开始经营。建成之后,梁先生一直积极办理手续,但是政府却一直不予配合。于2019年2月15日,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律师介入】

  在刚刚收到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后,梁先生决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董国女律师/路永强律师/张凤宾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原告收到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意识到事态紧急,马上与委托律师取得了联系,并表明了自己对该通知书内容的不服。最后,在委托律师的指导下,针对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行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之后,向管辖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

  经过律师们的努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可了楹庭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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