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3 15:18: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导读: 依法应当进行听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听证结束后集体讨论决定。如果先集体讨论决定后再进行听证,则剥夺当事人的听证权利,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先听证后处罚的法定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简介
XX整形公司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成立于2015年5月,经营范围为外科:整形外科,医学检验科。2018年7月,市行政审批局经审查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准许XX整形公司发布广告。2018年8月,XX整形公司联合媒体在多处公共场合发布广告。
2019年5月,经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以XX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罚款。XX整形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
本案听证程序前,行政机关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处罚内容,侵害了当事人对听证程序的信赖,损害了其预期的合法性权益,将造成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同虚设,不具有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
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听证报告,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签名,连同听证笔录送办案机构,由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08-3855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