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时间:2014-12-27 22:29: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庆政发〔2008〕12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7-18 关键字:农村 泥草房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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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7月18日市政府8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大庆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两棚一草”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泥草房改造工作步伐,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农村住房基本现状

  我市现辖58个乡镇,478个行政村,2427个自然屯,农村人口140.30万人,32.83万户。全市共有泥草房19.46万户,1429.31万平方米,约占全省10%左右。我市农村住房砖瓦化率为46%,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2007年全省农村住房平均砖瓦化率为66%)。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总体部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以改造农村泥草房为重点,引导和指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抗震防灾、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的住房,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目标。

  (二)总体目标。

  1.到2010年完成全市12个乡镇总体规划和336个中心村、1272个自然屯的建设规划(不含列入撤并计划的村屯)。

  2.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7万户泥草房改造任务。2008年全市改造泥草房1.8万户(县、区任务分解详见附表),完成改造总量的13%;2009年完成4.14万户,完成改造总量的30%;2010年完成3.43万户,完成改造总量的25%;2011年完成2.75万户,完成改造总量的20%;2012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砖瓦化率提高至80%。

  (三)基本原则。

  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帮扶、合力推进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的积 性和主动性,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泥草房改造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坚持农民主体,政府组织,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泥草房改造建设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工作。

  2.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典型引路,分类推进。

  3.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泥草房改造从中心村、行政村和省(市)级示范村、试点村开始,优惠政策向示范村、试点村和弱势群体倾斜;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建房;坚持统一规划,对农房的布局、式样、功能、面积、建材等统筹安排;制定改造规划,把泥草房改造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实施连片式、组团式改造,形成规模效益,体现整体效果。

  4.坚持以人为本,住有所居的原则。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集中建设一批廉租房,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问题。

  三、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一)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克服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现象。没有编制规划的乡(镇)、村(屯),一般不予安排补助资金。要整合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林业、通讯等部门现有的地形图、基础数据等资源,实现成果共享,免费提供村镇现状地形图,降低规划编制成本。充分发挥市属规划设计院、县设计所和市内大专院校的规划及建筑设计专业优势,多措并举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二)建立政府补助机制。泥草房改造与建设要以农民为主,以政府补助、银行支持、社会帮扶为辅。市、县政府要加强与省建设、财政等上级部门的沟通,积 争取省财政的专项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按照省财政的补助标准匹配泥草房补助专项资金。2008年市财政列支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示范村、试点村的泥草房改造、道路、排水边沟、过街桥涵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将收取的小城镇维护建设税返还给乡镇政府,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县(区)政府在落实补助资金时,要因地制宜,从提高农民改造泥草房积 性和主动性目的出发,根据县情、区情和不同收入层次农户的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不搞“一刀切”。

  (三)出台管理、税收、规费、资金使用的优惠政策。一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参与泥草房改造的设计、开发、建材生产等单位5年内给予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二是简化农房建设审批与权属登记手续,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凡泥草房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规费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市、县(区)收入部分要全部用于泥草房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泥草房改造建设工作,开通农房建设贷款绿色通道,适度降低农房贷款利息。市、县(区)政府抓紧制定泥草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银行向建房农户、发展产业经济与改造住房相结合的农户提供贷款,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拉动效应。

  (四)有效解决村镇建设发展空间不足问题。借助此次泥草房改造的有利契机,各县、区政府要把村镇规划与泥草房改造规划纳入我市土地利用规划第二轮修编工作中,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不足、建设用地变性难、发展空间受限问题。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原则上要求在原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有关费用。对因整合村屯布局、集中建设而节约的土地,政府将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和畜禽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五)制定推广“三新”成果的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上年墙改基金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扶持农村节能房建设;科技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科技资金,引导农民建设节能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设计一批具有当地特色、节能省地、环保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村住房图纸发放给建房农户。

  (六)引进市场机制推动泥草房改造建设工作。实现“三个反哺”: ,土地收益“反哺”泥草房改造。加大撤并自然屯的力度,腾挪出来的土地既可以用于复耕,又可以用于招商引资或建立企业,其收益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积累,用于泥草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房地产开发“反哺”泥草房改造。村委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对有商业价值的地段进行开发,获得利润的一部分“反哺”于贫困农户的泥草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建材生产企业“反哺”泥草房改造。积 引进和兴办为农村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建材的企业。采取村屯土地作价入股、村民集资、政府扶持等手段兴办新型农村建材企业,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本村村民;或政府给予建材企业一定的补贴,企业让利于民,村民带料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四、推进措施

  (一)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的部署,落实“全党抓发展,中心抓经济,重点抓项目”的指导思想,结合市情、县(区)情、乡(镇)情,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建材产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农家乐”旅游、采摘等观光农业,通过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夯实经济基础,促使农民自觉改造泥草房。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大庆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推进落实、信息反馈、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等,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体系。

  在全市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一级政府的工作要求;分解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指标;综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与矛盾;建立信息反馈与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安排本级财政泥草房改造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下一级政府完成任务指标情况进行考核。乡(镇)政府负责前期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任务分解、补助资金的核准与发放、分解村屯任务指标等。村屯协助乡(镇)政府做好上述工作。

  (三)建立包扶机制。市、县(区)五大班子、石油石化大企业、科研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要分别包扶一个试点村。帮扶的主要内容是帮助农民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筹措资金和建筑材料等。

  (四)整合资源,集中支持。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扶农支农资金统一整合使用,向村镇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增强小城镇、中心村的吸纳功能和集聚效应。各相关部门的涉农政策和资金要向示范村和试点村集中和倾斜,予以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村连片改造建设。重点抓好3个省级示范点、16个省级试点和26个市级试点的泥草房改造工作,切实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同时,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积 性高、改造泥草房效果明显的县(区)、乡(镇)。

  (五)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泥草房改造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补助资金要直接补到项目、补到村屯、补到农户。对泥草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坚持下列原则:标准统一的原则。凡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泥草房改造的,每户一次性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区)财政,由县(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统一调剂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明确补助范围与时限。凡新建砖瓦房、节能房和改建(穿衣戴帽)的农户,在2008年1月1日后动工、当年竣工,且经过验收合格的,均有资格享受政府的资金补助。二是实行公示制。泥草房改造结束经过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所有补助对象登记造册,在全村范围内公示10天以上。公示期间县(区)政府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进行抽查。三是资金由县(区)财政直补到农户,防止补助资金被挤占挪用。层级把关的原则。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区)政府分别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省级示范村和试点村要直接补到村里。市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全程监督,定期通报审计结果。

  制定补助标准时要根据县(区)的实际情况,不强求一律。适合直接补助现金的直接补助现金,适合补助建筑材料的补助建筑材料,适合贴息贷款的给予贴息贷款。

  (六)建立激励机制。重点扶持积 性高、按时完成任务、实施效果好的县(区)、乡(镇)、村(屯)。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根据当年年底对泥草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的排名结果,对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将在全市通报,并要求县(区)拿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泥草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0月底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泥草房改造观摩“大拉练”活动,进行互比互查,互帮互学。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市、县(区)、乡(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服务和指导。通过采取成立农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热线、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屯进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建房图纸、帮助联系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厂家等手段,提高农房建设的科技含量。规范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确保泥草房改造整体效果和质量安全。各县(区)要加强泥草房改造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县(区)长为 责任人。

  (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农房建设推进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泥草房改造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泥草房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物价部门负责泥草房改造技术服务体系收费的审批与审查;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对泥草房改造试点的包扶、对接;规划部门负责近郊三镇(让胡路区喇嘛甸镇、龙凤区龙凤镇、红岗区杏树岗镇)的规划管理;国土部门重点负责宅基地用地审批;农业部门负责产业发展与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科技部门负责“三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水务部门负责农村给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与环境卫生等工作;广电部门负责有线电视入户等工作;各金融机构负责支持、协调农民建房贷款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中、长期贷款;林业部门每年要争取、利用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村镇绿化;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泥草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和挪用。

  (九)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要求,组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开展村镇的设计与监理以及农房建设定位、放线、房屋测量等技术性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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