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

时间:2014-12-27 22:29: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绥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绥政办发〔2008〕26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6-24 关键字:盐业 一体化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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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食盐专营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管理能力,理顺县(市、区)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整合全市盐业资源,根据 发改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盐字〔2005〕88号)和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关于<绥化市盐务管理局对行政区县(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的批复》(黑盐办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巩固食盐专营成果,不断提高我市盐业行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打造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盐业企业平台。

  二、基本目标

通过改革,整合和重组所辖县(市、区)盐业公司(站)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食盐由市公司集中调入、分装配送、网络销售、资金结算、统一核算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将县(市、区)公司更改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变独立核算为二级报帐制单位,由市垂直管理,实现全市流通现代化和经营管理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企施政的原则。按照 、省、市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改制过程中要兼顾 、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稳定,不留后患。

  (二)坚持资产保护原则。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权益。

  (三)坚持以量定编原则。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要按照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的标准(含事业编制和内退职工)核定人员编制,在上岗职工中择优选用。

  四、基本条件

  (一)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上岗人员需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即按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

  (二)除欠省公司盐款外,各县(市、区)盐业企业应没有债务、潜亏等包袱,或资债可以相抵。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盐业企业,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先行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由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盐业企业分别采取注销、关停、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分流安置人员和消化债务。通过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五、管理办法

  (一)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各县(市、区)原盐业企业欠省公司的全部盐款。

  (二)将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变更为公司批发许可证。各县(市、区)盐业公司更名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三)实行报帐制,统一核算。公司根据各县(市、区)分公司实际,核定其年销售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分公司对公司报帐,由公司统一核算、纳税和计算盈亏。

  (四)实行区域执法负责制。执法队伍由市盐务管理局直管,各县(市、区)粮食局协管,并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管理辖区内盐业市场,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县(市、区)公司储存的 储备盐由公司统一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须由当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二)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人员、资产、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确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改制方式。

  (三)根据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的实际,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可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直接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对不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相关盐业企业,要在2009年6月末前完成自身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公司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四)对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企业重新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定和变更相关事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粮食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办、财政、工商、税务、劳动、民政、人事、粮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盐业公司总经理姚立君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是这次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靠前指挥,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集中多方力量排忧解难,形成合力,确保我市盐业企业经营管理一体化如期实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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