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

时间:2014-12-27 22:29: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9-2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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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5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快我省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延伸天然气应用产业链,缓解成品油供需紧张的矛盾,降低汽车燃料成本,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经委、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物价局、环保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黑龙江保监局、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市政府、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经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省经委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省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做好推广应用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社会性宣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的优惠政策,做好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新建项目的审批、设计图纸审查、企业资质证书颁发工作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用地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加气站建设和生产运营中特种设备、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监督。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负责研究指导各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改装后变更车辆燃料种类、登记备案等。

  省环保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站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环保监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的布局、人员培训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运送气体车辆的管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手续,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省商务厅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油加气站(不含纯加气站)建设审批及管理,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压缩天然气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

  省物价局负责制定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并进行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负责对经批准运营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汽车改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黑龙江保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装车辆的相关保险办法。

  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的重大事项决策,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及目标的完成。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政府部门编制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经营汽车用压缩天然气业务,根据天然气生产和市场需求情况,协调气源,依法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依法做好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事项,开展具体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掌握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动态情况;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根据加气站建设统筹规划,确定各地加气站总量和年度压缩天然气汽车的改装数量。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附件: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盖如垠(副省长)

  召 集 人:陈长勇(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赵 国(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赵勤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立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郭大春(省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

       张长斌(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刘忠志(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建辉(省财政厅副厅长)

       付晓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姜秀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海成(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伦(省交通厅副巡视员)

       刘国辉(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来克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姚贵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姜国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龙(省物价局副局长)

       桑秀奇(黑龙江保监局副局长)

       王海云(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

       王贤泸(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姜 明(哈尔滨市副市长)

       王德海(齐齐哈尔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于占发(大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姜庭洲(佳木斯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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