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

时间:2014-12-27 22:29: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2-03-07 关键字:
【阅读全文】

哈办发〔2002〕7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3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 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1〕2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在调处民间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担任乡镇(街道)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乡镇(街道)领导依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乡镇(街道)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等部门共同构成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这些部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职能和任务    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当地党委(街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积 履行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其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积 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和决策;二是指导管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特别是做好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处工作,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三是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五是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加强帮教组织建设,提高衔接掌握率和综合安置率,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六是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理顺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县(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在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司法所,作为区、县(市)司法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县(市)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确定人员编制,原下拨给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必须专编专用,凡挤占、挪用的一律退回;要参照其他政法部门派出机构干部配备标准,为司法所配备干部。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严把进口,敞开出口,按照 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特别是要做好司法所长的选配工作,对不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清退;要搞好业务培训,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力争在两年内,将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成为队伍革命化、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基层政法机构。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把司法所的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要保证司法所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尽快完善办公设施和必要的通讯设备;三要积 解决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四要按照 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2〕17号)的精神,保证司法工作人员的岗位律贴。同时,要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享受本乡镇(街道)政府干部的福利待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依法、正确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整体工作水平。   乡镇(街道)司法所在接受区、县(市)司法部门领导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乡镇(街道)党委(街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经常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情况,积 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稳定出谋献策,为本级党政组织排忧解难。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繁荣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