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

时间:2014-12-27 22:29:2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4-12-0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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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2月18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18 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自2004年12月31日废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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