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附方案

时间:2014-12-27 22:29: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9-07-07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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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地矿厅、编办、体改委制定的《地矿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矿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矿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精神,做好有关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地矿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勘局)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成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地勘局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坚持政企(事)分开原则,实现同政府组织机构相分离,同政府职责相分离。 第二,对不同性质的地质勘查工作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采取 公共事业的管理方式;对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在 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规划管理和运行。 第三,地勘局及所属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有一个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保留事业性质,并创造条件加快企业化进程。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一)将地勘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勘局),保留事业性质,企业化经营,归口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二)更名后的省地勘局主要职责是:根据 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面向区域经济,面向市场,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勘查工作,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业务。 (三)待省政府机构改革并组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时,省地勘局与政府分开。其内设机构按照企业化管理要求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置,人员编制再行核定。 (四)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地勘局局级干部由省委管理,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由省地勘局管理。 (五)省地勘局的资产、债仅、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按1998年决算数由省有关部门接收。 (六)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馆、博物馆、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学会协会、音像中心、地质报社、信息通信中心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和机构划出,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公益业务性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七)地勘局所属地质调查研究总院与齐齐>尔分院作为省地勘局从事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以满足 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 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过渡为企业,主要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八)加大人员分流力度,同时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其他非地勘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地质勘查队伍管理属地化、经营企业化改革的>策措施 (一)国土资源部划转的地勘费等基数,在省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地勘局使用省地勘局在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企业)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开展多种经营、对外增收加以补充。 (二)核拨给省地勘局的地勘费,可以继续用其10%转增 资本金,或作为分流人员补贴;地勘单位转让 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 资本金。 (三)对地勘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四)在勘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的过渡期内,继续享受 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策。 (五)地勘单位管理属地化后,各地应积 支持地勘单位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有下岗职工的地勘单位要建立再就业中心,领取劳动部门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 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策。对自动辞职到社会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地方劳动部门应积 支持,并予以办理鉴证和 档案移交手续。 (六)目前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财政的地勘费中列支。待 行政事业单位和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所在地失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 (七)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通过招、投标开展全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同时安排一部分矿产勘查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从事勘查开发一体化。 (八)减轻地勘单位社会负担,支持地勘单位兴办的公益性事业社会化,各地勘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和局直属技工学校逐步划归当地管理。 (九)为促进企业化经营,鼓励地勘单位整体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地勘单位兴办多种经营企业,各地在转制或兴办企业注册时应给予方便。 (十)通过核实,对地勘单位不良资产、呆坏账和房改后的资产净损失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置,冲减 资金,减轻地勘单位的负担。 (十一)鉴于地勘单位人均经营性资产少,资本金缺乏,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银行贷款方面应给予支持,并解决贷款担保的困难。 (十二)地勘单位占用的土地仍执行无偿划拨>策,现占有土地出让或出租的收入允许转增 资本金,全部用于解决地勘单位的经济困难和人员安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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