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02: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4]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甘肃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25号)和《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以及对全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制订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4591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其中滑坡 5324处,崩塌1853处,不稳定斜坡3699处,泥石流3591处,地面塌陷124处。地质灾害隐患险情等级属特大型的931处、大型1036处、中型3400处、小型9224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6?38%、7?1%、23?3%、63?22%。地质灾害威胁人口达226?26万人,威胁财产622?5亿元。
受地质环境条件影响,地质灾害分布密度和发生频率由东南向西北呈递减趋势,基本可分为三大区域:陇南山地、黄土高原和河西山地,其分布特点各有不同。
(一)陇南山地地质灾害分布区。陇南山地属我省南部秦岭山地,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采矿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也有分布。该地区年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上,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白龙江和西汉水的中下游区,是全省地质灾害分布密度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地区,具有群发性特征,危害严重。
(二)黄土高原地质灾害分布区。位于我省中东部黄土高原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煤形成)和地裂缝为主。该地区降水量在300—600毫米之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黄河谷地两岸及其支流渭河、泾河及祖厉河等流域。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仅次于陇南山区,以局地性暴发为主,兼有群发性,危害严重。
(三)河西山地地质灾害分布区。位于河西走廊南部的祁连山北坡以及北部的龙 山、合黎山南坡的山前和山麓地带,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以局地性暴发为主,危害较严重。
二、2014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和汶川地震、岷县漳县6?6级地震引起的地表变形扩展效应以及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等因素,结合汛期气象趋势分析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测今年我省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仍将以降雨为主,其次为地质环境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降水趋势预测。近年来我省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在进入冰雪消融期和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 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2.地质环境因素。我省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地震频发、暴雨集中, 易发生地质灾害。汶川地震、岷县漳县6?6级地震以及近几年中部东部南部地区连续的暴洪灾害对地质环境影响剧烈,灾害叠加效应明显,一些潜在隐患点很难识别。近年来,我省地震活跃,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外,黄土台塬区在雪融、春灌期 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2014年全省工程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铁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 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碴弃土 易形成泥石流物源。中、东部山地丘陵区平山造地、农村临山建房形成高边坡或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加载等问题, 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综合降雨趋势预测和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及地震等因素影响分析,预计2014年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及危害程度较2013年略有上升。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为3—4月冰雪冻融期和5—10月主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1月、2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引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6—9月陇东、陇南、河西等地受强降水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将有所上升。
分地域来看,预测2014年度陇南市、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临夏州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高,甘南州、平凉市、白银市、庆阳市、张掖市、武威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次之,金昌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10月。
3—4月(消融春灌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 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5—10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切坡、采矿等易引发崩塌、滑坡,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治区。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为重点防治区和防治重点。
1.定西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岷县中寨—禾驼一带,漳县县城两岸,龙川河右岸磨平河—红崖磨段流域,洮河干流两岸兰州—临洮段,安定区关川河中下游两岸,通渭县南部山区。区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发育,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
2.天水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渭河干流桦林—东岔镇沿线,藉河干流关子镇—花牛镇沿岸,牛头河干流白沙—社棠镇,张家川县城—红堡镇沿岸,葫芦河郭嘉镇—中滩镇沿岸。该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区内老滑坡成片发育,老滑坡体上发育的新滑坡多发,滑坡主要由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
3.陇南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岷江干流宕昌县城—两河口沿岸,白龙江干流两河口—口头坝沿岸,白水江干流石鸡坝—中庙沿岸,西汉水干流王坝—盐官镇沿岸,嘉陵江干流西坡镇—虞关沿岸,燕子河康县县城—阳坝镇沿岸。陇南市地处长江流域中上游,区内地形高差大,岩土体破碎,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易发,主要威胁城区、乡镇、村寨、公路等。
4.兰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城区黄河两岸山前及高阶地前缘地带,南部山区,兰临高速公路沿线,阿干矿区、窑街矿区,红古区湟水河沿岸,榆中县宛川河下游两岸,永登县庄浪河两岸,皋兰县忠和镇一带。区内基础设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众多,人口密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
5.临夏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大夏河干流沿岸,东乡县城一带,永靖县黄河、湟水河两岸,广通河广河县城—和政县城沿岸。区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发育,以大型黄土、泥岩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威胁城镇、村庄及公路。
6.甘南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叉一带,夏河县城一带。滑坡成片发育,泥石流易发程度高。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城镇、村寨、电站和公路。
7.平凉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泾河干流崆峒区—泾川沿岸,达溪河沿岸,华亭县、崇信县煤矿区。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主要威胁城镇、村庄、农田、公路等工程设施。
8.庆阳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董志塬南部塬边地带,柔远河干流沿岸,环江干流环县县城—曲子镇沿岸,马莲河干流马岭镇—宁县县城沿岸。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发育,威胁对象包括城镇、村庄、公路、桥梁、农田等。
以上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市州、县市区也应纳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
四、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1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结合实施《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 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81号),加快建立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继续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本年度重点开展庆阳市、平凉市所属13个县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质量;开展上述两市34个城镇1∶5000—1∶10000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为防灾减灾、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把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汛期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镇、村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建立隐患台账、制订防治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汛期中,特别是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重要隐患进行反复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提早妥善处置。
(三)严密防范地震暴洪次生地质灾害。认真总结在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和中东南部暴雨洪涝灾害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经验,加强雨情、水情、震情分析研判,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力争实现地震、暴洪次生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
(四)大力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启动并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工作,本年度完成30个县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实建强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靠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和落实群测群防经费保障制度。
(五)突出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继续推进兰州、陇南 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和天水、临夏2个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雨情、水情、震情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成涵盖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水平。
(六)着力提升突发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省、市两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县级地质灾害监测站机构、技术、装备建设,在继续抓好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的同时,重点指导市州、县市区应急工作机构、人员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年内完成不少于500人(次)的应急管理、应急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充实完善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库,重点推进市州地质灾害应急专业库的建设;建成省级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市、县级应急响应信息平台。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深入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以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汛期前,各市州、县市区至少组织开展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以县市区为单元,在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重点隐患点普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
(八)稳步推进重点防治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岷县漳县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任务。争取启动实施《甘肃省重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14—2020年)》,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 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教育、建设、交通、铁路、水利、安监、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协调不同规划,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完善地方性配套制度,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大防治投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重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整合专业技术力量,配齐配强应急中心和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省内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应急专业库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积 推进科技创新。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积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研制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逐步建成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机构、技术装备体系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