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03:04 作者:楹庭律师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进一步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 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作为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已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当前,我省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于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对于汇聚社会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健全完善红十字会体制机制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调整要事先征求上一级红十字会意见。积 探索建立“高效、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组织
各地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保障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提升红十字会科学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对捐赠款物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为捐赠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平台。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
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等制度。
三、积 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各地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和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款物募集、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推进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基础设施建设,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车辆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各级红十字会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依托志愿服务人员,重点建设应急救援、心理干预、现场救护等各类社会化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二)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到2018年,全省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和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分别达到全省总人口的1%和4%。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等部门要制定政策并督促本系统从业人员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从业人员中,红十字救护员达到15%,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达到90%。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救护培训“四统一”标准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
(三)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力
各地要逐步创造条件,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支持红十字会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艾滋病预防等健康服务和扶贫帮困活动,大力推动实施“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项目和活动。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的人道救助工作。支持红十字会扩大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不断提高其救助实力。
(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积 推进中国造血干细胞库甘肃省分库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探索在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民政部门要在公墓区划定专门的遗体捐献纪念场地,对捐献者进行缅怀纪念。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要不断完善各级红十字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面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甘肃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06]52号),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支持红十字会做好参照管理的实施工作。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发挥会员作用,保障会员权利。教育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将健康教育宣传、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健全完善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重大项目专业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捐赠款物管理等制度,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途径充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运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方式,丰富干部队伍的实践经验,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积 推荐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代表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
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领域,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 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五、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红十字会要提请各级人大加大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出台《甘肃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加强对冠名红十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红十字标志,严厉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各地要按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将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来承担。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国资委、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分户管理。
(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要按 有关规定对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募捐等公益活动主动进行宣传,免费播放或刊载。各有关部门要对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公共场所开展公益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展示城市红十字公益文明的窗口。
六、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支持
各地要对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经费的投入,落实办公场地,配置工作车辆和办公设备,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红十字会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 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