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时间:2014-12-28 12:04: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嘉政办发〔2012〕10号 分类导航:环保卫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2-01 关键字:嘉峪关 环保 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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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嘉峪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嘉峪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 公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证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 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 环保部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城市实际情况,制定嘉峪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以下简称“噪声区划”)。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峪关市已建成和正在规划的城市区域。
    二、噪声区划的原则和技术依据
(一)噪声区划的原则
1.区划能够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证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中充分考虑城市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做到以规划指导区划,区划与规划相一致;
    3.区划尽量利用自然界限作为不同类型区域的相邻边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区划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区划应遵循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的原则。
(二)噪声区划的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1994)
5.《“关于转发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环污染发〔2011〕16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4月
6.《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7.《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30)
8.《嘉峪关市噪声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三、噪声区划方法
    (一)0类标准适用的划分方法
    0类标准适用区域是要求最严的区域,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别墅区。该区域及附近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原则上每片面积不得小于0.5平方公里。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二)1~3类标准适用区域分别为:
   1类标准适用区域为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2类标准适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以及规划商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3类标准适用区域为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的地带。其中环境噪声标准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每片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平方公里,如果这3类标准适用区交错混杂在一起难以划分,则按以下方法划分。
   符合下列条件 的划分1类标准适用区域:
(1)A类用地(即居住、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下同)占地率大于70%(含70%);
(2)A类用地占地率在60%~70%之间(含60%),B类用地(工业仓库用地,下同)与C类用地(交通、道路广场和交通设施用地,下同)之和小于20±5%。
    符合下列条件 的划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1)A类用地占地率在60~70%(含60%),B类和C类用地率之和小于20±5%。
(2)A类用地占地率在35~60%之间(含35%);
(3)A类用地占地率在20~35%之间(含20%),B类和C类用地占地率之和小于60±5%。
符合下列条件 的划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
(1)A类用地占地率在20~35%之间(含20%),B类和C类用地占地率之和大于60±5%;
(2)A类用地占地率小于20%。
(三)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范围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该区域的噪声标准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具体划分方法是: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的建筑为主,将 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区域。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3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5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5米。
2.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2) 。 
3.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度一定距离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划分原则和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四、噪声区划
   根据上述原则和区划方法,按照 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嘉峪关市用地现状和规划用地状况,对嘉峪关市城区范围进行噪声区划。
(一)嘉峪关市城区范围没有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所以暂不划0类区。
  (二)1类区(居住\文教区) 共计面积12.9km2。区域为机场南路、纵十路、讨赖河河道及和诚路延伸至体育大道范围内(共计面积12.9km2)。
  (三)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共计面积53.3km2。其中:
1.南市区规划地(面积18.2 km2);
2.东至五一路,五一路延伸至兰新东路,南至和诚路、和诚路延伸至体育大道,西至站前路、新312国道、金华西路,北至酒钢内部一环铁路、坦克路 (面积35.1 km2)。
  (四)3类区(工业区)共计面积104.4km2。其中:
1.嘉北规划工业区(面积29.57 km2);
2.嘉东规划工业区(面积25.36 km2)。
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区域(面积49.46 km2); 
(五)根据监测车流量,将部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为4类区,主干道共长42.58公里,共计面积1.45km2。4类区包括:G30高速公路(机场南路交汇处以西路段为道路两侧50m范围,机场南路交汇处以东路段为道路两侧35m范围);新华路(明珠路与和诚路之间路段为道路两侧50m范围,和诚路与北一环铁路之间路段为道路两侧35m范围,北一环铁路与北环路之间路段为道路两侧25m范围);迎宾路(全路段道路两侧35m范围);体育大道(全路段道路两侧35m范围);兰新路(五一路以东路段为道路两侧25m范围,五一路以西路段为道路两侧35m范围)。
各类噪声功能区域划分表
类别
范围
面积(km2
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主要功能
执行标准dB(A)
昼间
夜间
1
机场南路、纵十路、讨赖河河道及和诚路延伸至体育大道范围内。
12.9
7.5
居住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55
45
2
(1)南市区规划地;
(2)东至五一路,五一路延伸至兰新东路,南至和诚路、和诚路延伸至体育大道,西至站前路、新312国道、金华西路,北至酒钢内部一环铁路、坦克路。
53.3
31.0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园区及酒钢厂区
104.4
60.7
规划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65
55
4
G30高速公路、新华路、迎宾路、体育大道、兰新路
1.45
0.8
交通干线两侧
70
5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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