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05:2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61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卫生局《嘉峪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嘉峪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根据《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梁洪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朱兴有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杨世文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 于建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逸冰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张 诚 市 人民医院院长
杨 椿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傅汉中 酒钢医院院长
缑喜成 中核四〇四医院院长
杨贵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陈万军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科长
张 莉 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蒙玉龙 市医学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市名中医评选工作方案的制定、确定评选专业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组成和对评审工作的督导,领导小组人员有变动者,由替代者接任,不另行下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科,具体负责市名中医推选工作的宣传、组织、资料收集、审定和评审会议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注册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并符合《嘉峪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参加“名中医”评选,个体由本人直接向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评选原则,群众广泛参与原则和同行专业评议原则。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近三年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医疗事故和纠纷;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医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
3.近五年,门诊诊治病人2500人次/年以上或指导下级医生查房2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中医治疗率不低于50%;
4.在专科(专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疗效突出,近五年,专科(专病)诊治病人1500人次/年以上;
5.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善于运用中医辨证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多种疑难病或危急重症,服务质量优良,在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查房、会诊和诊疗技术质量等方面,均在本市或本单位同行中领先。
(二)优选条件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近五年承担带实习、进修或经市卫生局批准的中医师承带徒;
3.担任 中医药类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或担任省级以上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
4.曾获得省市级中医临床医学成果奖 负责人和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
五、申报材料
凡是满足上述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嘉峪关市名中医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量、临床报告、有关数据及研究生教育、师承教育、病员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医疗机构执业的应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人确认材料真实性并签字盖章,个体诊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由评选委员会走访调查核实其真实性。
六、评选名额
每届名中医评选名额为5-10名,以公示名额为准。
七、政府津贴
评选为嘉峪关市名中医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市政府每人每年发给津贴5000元,津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八、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评选条件人员作为候选人提交评选专业委员会。
(二)专业评审
1.专业委员会初评。专业委员会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了解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各自的优越条件,并讨论分析进行初步投票评选,投票实行记名投票,按照申报人数1:2的比例,票数由高到低评选出初评名中医提名名单。
2.社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名中医人员照片及简历公布于卫生局网站及相关报纸,社会公众进行投票评选,社会公众从相关报纸裁剪投票卡,填写相关资料,专送或者邮寄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通过短信方式投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票数,按照所得票数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评选出二次名中医名单。
3.专业委员会二次评选。专业委员会接到二次名中医名单后再次核实材料,进行讨论评价,评选专业委员会进行投票评选,投票仍采用记名制投票,按照票数由高到低评选出5-10名作为名中医审定名单,由评选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评选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4、领导小组最终审定。领导小组接到名中医审定名单后经开会研究表决进行最终审定,并将最终审定的名中医名单批准公示。
评选投票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三)社会公示
经专业委员会评议和领导小组审定的嘉峪关市名中医人选,通过嘉峪关市报纸、电视台及市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七天。凡有下列情况 或本次名中医评选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拉选票,一经查实,由专业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裁定后取消其名中医入选资格:
1.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2.有医疗事故或重大差错者;
3.有行风投诉被查实并造成影响的。
九、表彰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以名中医为榜样,大力弘扬祖国医学的优秀文化,营造热爱中医、尊重中医、尊重中医人才的浓厚氛围,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评选领导小组批准,由市政府授予“嘉峪关市名中医”荣誉称号,并授予荣誉证书,任期内享受政府津贴。
十、管理与考核
嘉峪关市名中医每3年评选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名中医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科研以及临床业绩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嘉峪关市名中医”称号自动延续;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嘉峪关市名中医”称号自动解除,不能参与下一届评选。
名中医有以下情形 者,经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或终止其名中医荣誉称号,并停发津贴。
1.评选名中医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不认真履行名中医职责,考核为不称职的;
3.有违法违纪和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
4.有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5.调离嘉峪关市医疗机构的;
6.其它应予撤销、取消或终止称号的。
十一、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