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征地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可以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后,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有望获得新的途径。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记者从11日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了解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是一种专门针对征地纠纷设立的法律制度,强调通过专门手段解决争议,具有准司法的性质。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情况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省、区、市,增强对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尽快确立工作机制,及时出台裁决办法,保障人员和经费,力争在年内普遍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