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2: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2010年妇社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继续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为重点,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积 开拓创新,推动妇幼保健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科学发展,努力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重点工作要点如下:
一、妇幼卫生
(一)全面落实 妇幼保健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深入实施 “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强化项目制度落实,规范管理项目资金运行。建立自治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切实做好市、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达标建设。建立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规范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做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和免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任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加大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和监管。
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制定《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实施〈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广西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
加大落实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开展,控制出生缺陷高发状态。
(四)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工作。
做好《两纲》终期目标评估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妇幼保健等级质量管理评审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五)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
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加快自治区和市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步伐,为政府制定 “十二五”《两纲》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和婴儿健康。
进行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复评估,规范爱婴服务。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管理,继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快新生儿急救运转网络建设,巩固爱婴成果。
(七)贯彻落实卫生部《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力度,规范使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做好全区0-3岁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八)进一步深入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加大母婴阻断的宣传力度和干预措施,提高筛查率和追踪随访管理率。
二、社区卫生
(一)全面落实 社区卫生医改有关工作。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债建设项目工作,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有关“实施城市社区居民健康保障工程”的精神,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全面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规范和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稳妥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抓住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这个龙头,强化全科服务团队能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完成 规定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的工作目标。
(三)着力抓好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
按照 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南宁、柳州市3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试点,彻底纠正“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积 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推行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合同制,让广大居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医改的成果。
(四)推动我区南宁、柳州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对南宁、柳州市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指导,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任务,力争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上有所突破,为各地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成功经验。
(五)加快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管理办法》,加大依法管理和规范监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衔接的制度建设。加大对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等级活动。
(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长效绩效考评体系。
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逐步均等化,确保居民享受到免费、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