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 三类城

时间:2014-12-28 12:23: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北政办〔2009〕138号 分类导航:教科文体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8-25 关键字:广西自治区 三类城市语言 文字工作 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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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138号

 

 

合浦县、铁山港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 语委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桂语(2008)10号)的部署,我市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为做好迎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奠定基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认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二、评估对象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语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县、区接受评估的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合浦县的评估;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对铁山港区的评估。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 评估的范围。

  评估范围为合浦县和铁山港区的城区部分,即廉州镇、南康镇。评估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随机抽查一个机关单位。

  2.学校:随机抽查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各1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随机检查电视台任意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条繁华街道,一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

  (二)评估的标准和内容。

  评估按照《广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执行。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总分值为256+6.5分。其中“综合管理”58+1.5分,“普及普通话”98+2分,“社会用字管理”100+3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两项按评估领域分别计分,其中党政机关37分,学校69+1分,新闻媒体60+3分,公共服务行业32+1分。得分在总分的70%以上为合格。

  四、评估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步骤

  (一)评估的组织形式。

  市语委按照自治区语委颁发的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结合受评县、区实际组织实地评估。自治区语委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派员观察等方式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评估认定工作情况。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区由市语委授予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奖牌。

  (二)评估的实施步骤。

  1.县、区做好迎评工作。

  (1)广泛宣传《语言文字法》,组织评估范围内的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人人了解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2)制定方案。县、区政府及语委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县、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将迎检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语委。

  (3)自查自评。县、区依据《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4)申请评估。各单位自查自评整改以后,由县、区语委把关,在确认本县、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后,在评估前1个月由县、区政府向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2.市语委组织实地评估,自治区语委督查评估过程。

  (1)市语委接到受评县、区的评估申请后,审阅自评自查报告,认定该县、区基本具备接受评估的条件后,制定出评估方案,并于评估前3周书面报告自治区语委;经自治区语委同意后,由市语委于评估前10天通知受评县、区政府。

  (2)市语委组成评估团,通过听取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评估验收。自治区语委将委派观察员进行监督指导。

  (3)评估活动结束后的1个月内,市语委将受评县、区的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语委。

  (4)自治区语委对评估操作程序和评估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5)市语委以文件形式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授予达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奖。

  3.实地评估时间:每个县、区的评估时间为2天。

  (三)实地评估的程序。

  1.听取受评估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受评估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评估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并进行有关测试;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

  五、保障措施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强化政府的统筹力度,才能确保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语委办,负责达标、评估日常工作。县、区政府要成立(调整)语委、语委办及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县、区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和迎评工作。

  2.成立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县、区政府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要大力宣传《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在检查、评比、指导工作中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自查、自评、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各种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完整、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三)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

  县、区政府要以《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实施细则》为依据,组织迎评工作。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进而带动、影响全社会。要把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 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作为迎评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指标,认真落实。要把握好政策界限,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宣传和引导。

  附件:北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 蔚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张 玲 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灼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沛新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廖佩才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李才能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廷光 市人事局副局长

  徐锡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起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明星朗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 庆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马 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陆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颖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才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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