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3: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9〕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来宾市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来宾市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松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柱伟为副组长,市消防联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前期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尤其是来宾市公园内公共娱乐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问题,工商、安监、文化、消防、建设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2.进一步做好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目前,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已到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加大整治力度,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实效。
3.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城中村”场所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二)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准备,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切实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消防设施、火灾特点等情况,并对单位、场所周边消防水源、交通道路等进行熟悉,制定灭火救援预案,集中开展实战演练。同时加强战备,要坚持“五个 ”要求,即在 时间赶到火场,在 时间展开灭火救援战斗,在 时间落实“救人 ”原则,在 时间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积 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高潮,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尤其要充分利用消防文艺下乡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
2.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社会单位、农村和社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达到能整改本岗位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三个能力”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10日至20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全面动员部署。
(二)临战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三)实战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全面落实重点消防安全保卫目标的现场监护措施,全力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加强“三个能力”建设,实行动态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快速报告火警、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好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意义十分重大,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工商、文化、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教育、卫生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针对本实施方案检查范围中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治理的重点,专题研究治理措施,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相关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制,保障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治理火灾隐患的合力。对来宾市公园内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依法整治。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大批火灾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检查情况看,全市仍有一些单位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随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可能。为此,公安消防部门已依法将9家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确定为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新修订《消防法》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导作用。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积 指导和帮助隐患单位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场所依法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凡质保期已过而未签约维保的单位,要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企业)进行维保,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整改且可能引起重大人员伤亡以及整改无望或不想改、不愿改、无力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消除隐患。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实施新《消防法》有机结合,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附件:来宾市9项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表http://www.laibin.gov.cn/newsfile_2007/2009813113844.html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