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3: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2008-2009年度全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及增加包装品种等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贵价格〔2009〕59号
市直及市辖三区各医疗单位: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2008-2009年度全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及增加包装品种等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9)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2008-2009年度全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及增加包装品种等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格[2009] 2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定2008—2009年度全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品种最高零售价的函》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08—2009年度全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的最高零售价格核定结果予以公布,并通过《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公示。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遥知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各医疗机构直接登录《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网址:www.gxyyw.tom)点击浏览。限价竞价药品详见桂药价公[2009]1694号;自行采购药品详见桂药价公示[2009]1695号;增加包装药品详见桂药价公示[2009]1696号。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有关药品供应商或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不得突破公示的采购价签订供货合同,医疗机构不得突破公示的采购零售价格销售药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