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3:5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08〕26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北政发〔2007〕12号)精神,对北海市法制办公室内部职能进行了调整与增加,加挂北海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现对北海市法制办公室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增加职责
(一)指导北海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的工作。
(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答复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用性的解释工作;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五)负责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工作,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七)参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大问题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决策研究,对现行政策与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二者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八)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举报、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研究行政执法的经验和问题,改善行政执法工作。
(十)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汇编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十一)负责对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十二)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
(十五)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十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进行法制业务交流。
(十七)指导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和北海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八)负责起草调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北海市内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办;调处市委、政府直接交办以及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案件。
(二十)做好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法制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
(一)秘书行政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人事、劳动工资、纪检、党务、工会、会务、财务、文印、计划生育、保密、保卫、目标责任制管理、后勤等内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上呈下达和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对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负责本机关的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二)政府法律事务科
负责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其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对策建议;参与拟订、修改市人民政府拟签订的合同,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全市债权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代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民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指导北海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答复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应用性解释和清理工作;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承办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审核;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
(五)调处科
组织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涂等纠纷的排查、建档工作;负责起草调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涂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调处市委、政府直接交办以及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案件;做好接待和处理纠纷当事人来信来访;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办机关人员编制共16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机关后勤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专职负责调处工作);科级领导职数6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