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4: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贵港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 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期限
2008—2010年。
二、攻坚目标
(一)办学规模:至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 1.84 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 5.06万人;就读市内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贵港籍在校学生数和本市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达到1:1以上,并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办学条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攻坚标准按生均达到:校园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设备价值3500元、图书册数30册。
(三)学生资助:落实 助学金政策,对特定人员给与学费资助。
(四)学生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85%,毕业生平均就业起薪明显高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水平。在 职业资格证书覆盖的领域内,毕业生获得“双证”(学历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率达80%以上。
三、攻坚任务
(一)增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市集中力量重点建设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到2010年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要达到 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在校生达8000人以上。桂平市职业教育中心和平南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要达到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在校生要达到6000人以上。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自建设好本区职业教育中心,在校生达4000人以上。全市建设6个大型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设置于职业学校或大型工业园区企业内。
(二)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在 、自治区助学金覆盖至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基础上,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演艺等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对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资助。
(三)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重点配备好专业师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师编制比达到16:1。
(四)建设覆盖全市的一站式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重点为学校招生和学生就业提供全程服务。
四、攻坚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责任:实行“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的全面实施。市政府重点建设市职业教育中心,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保证本市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和工学结合管理制度。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负责落实本地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组织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证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教育升学率达45%;重点建设本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健全县(市、区)、乡(镇)两级职业培训网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
(三)市直相关部门责任:
1、市直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农业、农机等各个办学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承担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加快部门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步伐,继续加大对所举办的职业学校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并扩大办学规模。生均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攻坚标准,在校生规模年均增幅达30%以上。
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安排落实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会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指导各县、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3、市经委和市国资委: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 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制定委托公办职业学校管理、经营国有办学资产,实行股权融资筹集发展建设资金,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办学试点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对县、市、区攻坚工作开展督导评估;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编制核定工作。
5、市财政局:落实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会同市教育、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系列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市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助学体系。会同市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情况、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制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督查各县、市、区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资金。配合物价、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运转及发展。
6、市人事局:制定深化职业学校以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职业学校从企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提供政策渠道。指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7、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中等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技工学校教育攻坚计划和技工学校专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协调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组织技工学校师资培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为职业学校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制度。推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 规定的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
8、市国土局:负责市辖区内建设市或县(市)区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土地规划、征用、审批工作。
9、市建规委:会同市教育、发展改革、土地等部门将全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10、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指导全市职业学校现代农业类专业建设。
11、市审计局:负责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期间,全市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12、市地税局: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等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和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13、市编委办:根据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发展的现状、前景和实际需要,按照自治区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核定编制。
14、市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和信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中等职业学校责任:确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办学思想;明确面向产业一线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顶岗实习制度。依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人力资源的要求,调整设置专业;增强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质量、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制度,完成好年度招生任务。科学合理规划,积 筹措经费,统筹学校建设和发展。按照自治区规定,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按5%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强化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按照专业设置要求和生师编比选聘专任教师,确保学历达标、结构合理;激励在编教师参加学习与培训,提高“双学历”和“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五)初中学校责任: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向高中阶段学校合理分流。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的流向档案,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绩效评估的内容。保证2008年、2009年、2010年升入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43%、45%。对每一位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要将其弃学原因(包括宣传动员经过、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意见、家意见等)作出书面说明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责任:要从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动员弃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到职业学校就读;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到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七)企业责任:企业要以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为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岗位、场所、劳动保护、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按规定开展职工培训。
五、攻坚步骤
(一)2008年,制定《贵港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召开全市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精神,布置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具体任务,签订攻坚工作责任状。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0%(其中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57万人,输送到区直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1.45万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02万人。进一步加大对市职业教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该校新增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项目。新建2所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争取平南县职业教育中心获得自治区立项建设。全市扶持建设2—3所在校生规模在3000—5000人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全市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岗定编到校。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二)2009年,贵港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3%(其中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1.71万人,输送到区直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1.44万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 4.54万人。完成市职业教育中心100%的新增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力争通过 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验收。扩建6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建成 批共3个大型的校内外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继续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三)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5%(其中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1.84 万人,输送到区直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1.69 万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06万人。桂平市和平南县职业教育中心通过自治区验收,成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建成第二批共3个大型的校内外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全市再扶持建设3—5所在校生规模在3000—5000人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制度。
(四)2011年,全面开展本市职教攻坚工作的督查评估,并接受自治区的验收。
六、攻坚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财政专项经费。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根据本地职业教育规划,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经费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建设,由同级政府财政提供全额贴息,学校学费收入偿还本金,积 鼓励非财政性资金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2.筹措学生资助经费。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由自治区、市两级财政共同筹措学生资助费用的分担额度,足额落实由贵港市负责分担筹集的经费。
(二)加强领导。市成立职业教育攻坚领导小组及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编委办、发改委、经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规委、审计局、农业局、国资委、地税局、扶贫办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攻坚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三)强化责任。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县、市、区长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责任人。要把职业教育攻坚与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未完成任务的,按规定予以 责任人行政处分,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度的工作措施。
(四)加强督查。根据年度攻坚任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攻坚规模、经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组织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验收。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攻坚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通过各种方式支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取得突出成效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表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