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4: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冰雪冷冻灾害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贵港市冰雪冷冻灾害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四日
贵港市冰雪冷冻灾害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我市遭受了罕见的低温冷冻灾害,受灾群众较多。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的总体部署,切实保障我市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非正常现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保障,杜绝非正常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
冰雪灾害生活困难救助的对象,为此次遭受冰雪灾害灾后生活困难,缺粮、缺衣被的农村特困居民。
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经审批的救助对象在村、屯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各县市区统一印制的《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卡》,确定生活困难需救助对象。
三、救助物资及物资采购
救助困难灾民的生活物资,主要是口粮和衣被。物资采购统一由各县市区按相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四、救助时间
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时间,从2008年3月31日开始,到2008年5月30日结束。对完全无自救能力的特困灾民,救助时间可适当延长到新粮上市。
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方式以实物救助为主。
五、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灾民家庭现剩余粮食数量和现居住在当地家庭人口(外出务工人员不计算在内)进行分析评估,从2008年3月31日到2008年5月底,按人均保证月15公斤粮食的标准计算,缺多少补多少。
六、救助资金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冰雪冷冻灾害灾后困难灾民生活救助的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按有关规定逐级申请,市本级将视各县(市)区政府投入情况和上级补助我市冰雪冷冻灾害灾后灾民生活救助金情况,从2008年市政府预算救灾专项经费中下拨部分,补助各县(市)区。
七、工作时间要求
我市冰雪冷冻灾害灾后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1、2月底前,完成需救助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逐级上报。
2、3月10日前,完成需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及公示。
3、3月15日前,完成需救助对象《2007年冬春困难灾民生活救助卡》的发放工作。
4、3月20日前,完成所有救助物资的采购工作。
5、3月31日前, 批救助口粮全部发放到需政府救助口粮的困难灾民手中,其他批次的救助口粮在需救助时段内每月的15日前发放完毕。救助的衣被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需衣被救助的困难灾民手中。
八、方法措施
1、成立机构。为了做好我市冰雪冷冻灾害灾后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决定成立贵港市冰雪冷冻灾害灾后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相关科室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冰雪冷冻灾害灾后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冰雪冷冻灾害灾后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灾民救助工作的领导,同时做好冬令春荒灾民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的监督、审计、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2、采取“多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投入的不足。一积 发动灾区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二组织灾区青壮劳力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三加大灾区劳务输出,增加灾区群众经济收入;四组织开展灾后募捐活动,为灾区困难灾民募捐粮食和衣被;五鼓励余粮较多的群众向缺粮的困难灾民赊借,确保困难灾民安全度荒。
3、严格救助物资的管理。在使用上坚持统一调度,专款专物专用,配套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吃、穿问题,做到五优先:即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优抚户优先、灾后无力自救户优先。在管理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无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能做到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对直接发放灾民的救助款物能够坚持“一卡一账一册四公开”制度,即发放灾民救助卡、建立需救助台账、发放救助款物花名册,公开发放规定、发放对象、发放数额和发放程序。
4、加强督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后,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乡镇、村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为:在使用上是否坚持统一调度,专款专物专用,配套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吃、穿问题;在救助对象上,是否按照五优先;在管理上是否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在发放救助款物时能否坚持“一卡一账一册四公开”制度等,确保政府发放的救助口粮和衣被真正发到困难灾民手中。
5、建立汇报制度。各县市区在冰雪冷冻灾害期间,及时汇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落实情况,每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落实情况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汇报,同时抄送贵港市民政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