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4: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广西省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城江城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56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城江城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城江城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迎接自治区“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和“开展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确保金城江城区市容市貌整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对金城江城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金城江城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莫振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农文广 市市政局局长
韦建国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金城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韩学明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黄家烈 市市政局副局长
吕忠益 市运管处副主任
成 员:彭 坚 市市政局法规科科长、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光良 金城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家奇 市工商局金城江分局副局长
孙群策 市运管处金城江直属局副局长
温如旭 金城江区政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彭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光良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
2008年3月26日至4月2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有效利用,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四、整治重点
1、占道堆物、占道经营、占道搭盖、乱堆垃圾等。
2、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无牌无证、套牌假牌、非法营运和摩托车驾驶人违规载客、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出租车随意停车、占道抢行、掉头猛拐、超速行驶、撞红灯等;公交车占道抢行、占道停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杂物等。
4、非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穿越马路、乱停乱放等。
五、各部门职责
(一)市市政管理局
按照“畅通工程”和“城乡清洁工程”等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排查道路隔离设施、防护栏、行人安全岛等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
2、排查交叉路口的信号灯,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交叉路口指路标志,停车的标志标线,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的提示标志,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尤其是次干道以上道路和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渠化标线等设置情况。对排查出来情况进行造册汇总、建立文字、图片等技术数据资料,并于4月1日前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掌握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公交车企业法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规范公交车文明驾驶行为,严格规范公交车停车站点的设置,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加大管理执法力度,整治各类违法占道、开挖、搭建、堆物等行为。
(二)建设部门
1、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流。
2、规范停车场点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确保停车场点的车辆停放有序。
3、停车场挪作它用的,要限期恢复停车功能。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集中警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使金城江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加强路面监控,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容易出现交通堵塞的路段,要加强执勤力量,科学疏导,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随意掉头、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车辆违法,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抄告规定向车辆所在单位抄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运管部门
1、督促客运站做好站(场)内外秩序管理,规范客运站(场)的秩序,做到车辆停靠安全规范;对客车不按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和班次行使的行为进行整治。
2、对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两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微型客车等车辆进行打击和取缔,规范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3、加强对出租车企业法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规范出租车文明驾驶行为,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五)工商管理部门
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区各市场周边的秩序和非法占道经营的摊点门店进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联合行动、联合上路、联合执法”,确保路面执法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岗位。
(三)加强督查,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的每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各执勤工作组,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