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

时间:2014-12-28 12:24: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8〕35号 分类导航:其它分类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4-10 关键字:政府信息 指南 目录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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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自治区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自治区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自治区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央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4月16日前)。成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4月16日-2008年4月25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三)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4月25日—2008年4月28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自治区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8日-2008年4月29日)。自治区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自治区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筹建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工作和软件开发工作;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网站政务公开信息;负责推进全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5.自治区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自治区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自治区监察厅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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